奥鹏合作高校学历教育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奥鹏合作高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奥鹏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在学历教育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凡重大突发事件由奥鹏考试服务中心上报公司领导与合作高校。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奥鹏考试服务中心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非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全天开启。
第二章 突发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第四条 重大事件包括:
1、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2、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由于试卷在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 一般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4、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六条 学历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奥鹏考试服务中心汇报;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制定处理方案,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
第七条 发生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事件时,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应及时与合作高校沟通和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国停考或缓考、局部地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八条 发生第四条第三款事件时,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应及时与合作高校沟通和确认,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考点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
时运抵考点,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启用备用试卷,并在考前适当时间将试卷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考点主考作为试卷解密和复印过程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可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1、该次考试延时。
2、取消该批学生本次考试的预约信息,下次考试时重新预约。
3、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第九条 发生第四条第四款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合作高校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1、请合作高校提供备用试题,重新印制。
2、考试照常举行。
3、延期考试。
4、已考科目全国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5、遇到试卷丢失情况采取与邮局(快递)联合公安机关协同寻找试卷;如果10天内没有查询到试卷情况,奥鹏考试服务中心与高校协商,获得批准后再重新组织学习中心(考生)考试。
第十条 发生第四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按照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二条 学历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奥鹏考试服务中心报告,奥鹏考试服务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第五条第一款事件时,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1、如果经值班人员检查,发现交印前的试卷科目名称、试卷内容、分装数据无误:
(1)判断为印刷环节出现问题。请考点启用备用试卷,查看试卷是否有误。
(2)如果备用试卷无误,请按照《备用试卷的启用要求》,由主考负责人监控,复印后,发给学生答题。
(3)如果备用试卷也有误,请给考点提供电子版试卷。请考点主考负责人监控,解密、打印后,发给学生答题。并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如果经值班人员检查,发现交印前的试卷科目名称、试卷内容、印刷数据有误:
(1)如果原始样卷无误或印刷数据有误,确定为考务内部流程问题。
如果在考试结束前发现:
1)将更正后的试卷内容,通过考试值班论坛方式公布。
2)统计涉及的学习中心及学生数量,拨打外呼电话逐一告知。
3)发送短信,提醒考点试题内容已进行更正,请到值班论坛查看。并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在考试结束后发现:
1)与合作高校联系,沟通是否可以提供备用试题。并沟通重新安排学生考试的时间。
2)统计涉及的学习中心及学生数量,拨打外呼电话逐一告知考试时间、试卷的提供方式、学习中心需要协助和准备的工作等。
(2)如果原始样卷有误,确定为高校提供的样卷存在问题。与高校联系,沟通问题的处理办法及正确样卷的提供及考试时间。
如果样卷在考试结束前提供:
3)发送短信,提醒考点试题内容已进行更正,请到值班论坛查看。并补足考
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样卷在考试结束后提供:
4)统计涉及的学习中心及学生数量,拨打外呼电话逐一告知考试时间,试卷的提供方式,学习中心需要协助和准备的工作等。
第十四条 发生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事件时,奥鹏考试值班人员联系合作高校,确认问题的更正内容。
1、对于需要更正的内容,将试题更正内容发布在考试值班论坛上;
并发送短信,提醒考点试题内容已进行更正,请到值班论坛查看。
2、对于高校答复不需要的内容,将通知内容发布在考试值班论坛上;并发送短信,提醒考点试题内容不需要更正,请到值班论坛查看。
第十五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奥鹏考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
第四章 偶发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试卷数量缺少,类型不符;试卷破损,漏装;试卷印刷不
清或有错误;学生笔误,作答错误,影响阅卷。
1、开启备用试卷袋,按数量复印后,发给考生答题。
2、使用备用卷的程序
(1)由监考报主考需使用备用卷的原因和数量。
(2)主考经核实后,报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同意后,方可以使用备用卷。若备用卷不足,要在主考监督下,主考和监考2人同时在场的对备用卷进行复印。
(3)作废的复印试卷应注明“作废”字样,放入备用卷袋内。备用卷袋拆封后应及时密封。主考应在备用试卷袋上写明使用备用卷原因及考试科目类型。
(4)监考应在《考场登记表》的“备注”栏内,记录备用卷使用的情况。
第十九条 考生在卷面上做了明显标记或用红墨水钢笔答题、改题
1、考生的此种行为属于考试违纪,应立即制止。
2、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场登记表》。
第二十条 回寄试卷时,要求使用的邮寄方式及邮寄时间。
1、试卷需要使用“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
2、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当天至第二天内寄出。
第二十一条 试卷邮寄费结算
1、试卷邮寄费采用由学习中心先行垫付,之后由学习中心将邮寄试卷的发票和报销信息回执一起回寄至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由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统一报销。
2、回寄至高校的试卷,不能采用到付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学校地址:湖北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邮政编码:448000 鄂ICP备05003328 鄂公网安备42080202000206
版权所有:威尼斯官方网站-澳门威斯尼斯人官方网站登录 邮编:448000